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
(资料图片)
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
根据中国证监会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》等相关法律法规、规范性文件以及
《公司章程》有关规定,作为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的
独立董事,本着对公司、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,认真审阅了《关于聘任公司高级
管理人员的议案》对公司该事项进行认真核查,基于个人独立判断,发表独立意
见如下:
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《公司法》、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和《公司章程》
的有关规定,程序合法有效;
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,未发现有《公司法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、高级管
理人员的情形。
基于独立判断,因此我们同意选举聘任应思斌先生为公司总经理,聘任胡建宏
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, 聘任洪益琴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,聘任王卫明先生、张
新利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,聘任徐利红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。
独立董事: 翁建全 马文超 李春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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